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證監會:百度未參與基金銷售只是“導流量”
杜卿卿[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迷利倉互聯網企業申請理財產品銷售資格目前應該沒有法律禁止 ] 互聯網與金融的融合不斷加速,逐步向銷售金融產品領域深化,"互聯網金融"的定義不斷豐富。跨界融合必然帶來交叉和模糊地帶,而這些地帶也將不斷出現新的問題。百度"8%"不再百度與華夏基金合作的理財產品"百發",成為當下互聯網與基金銷售融合領域一個典型案例。近日,百度推出首款與華夏基金合作的理財產品"百發",不少投資者稱受其宣傳誤導,認為該理財產品是"保本保收益8%"。在媒體質疑其虛假宣傳、虛假銷售,並受到證監會的相關調查瞭解後,百度刪掉了原來涉及8%的宣傳內容,代之以"享受活期便利,遠超活期收益"的宣傳語。百度理財產品"百發"10月28日上線,在銷售當日即被�投資者"秒殺",日銷售超過10億元,參與購買用戶超過12萬戶。不少投資者表示,購買該理財產品就是沖著"目標年化收益率8%"去的,但購買當日收益率並非8%。現在,打開百度理財的網站,理財計劃"百度理財B"對應"華夏現金增利貨幣E",10月31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為4.84%。證監會表示,之前對華夏基金和百度報備的業務合作方案進行了審查,其報送的業務方案中未涉及8%保本保收益等違規內容。百度與華夏基金報送的合作方案顯示,沒有保本保收益8%的內容。在檢查過方案中沒有違法違規內容的情況之下,證監會認可這項合作。"基金與互聯網的這種融合、他們的合作,是順應市場的需求。事實上,市場已經出現了這種合作的需求,確實能給投資人帶來極大的便利。所以我們要適應這種需求。"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本周五稱。百度的角色昨天下午,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發佈會表示,目前互聯網與基金的融合主要有支付寶直銷模迷你倉和新浪的跳轉模式。支付寶扮演的,則是基金銷售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角色。百度在基金銷售方面,實質上與新浪一樣都是跳轉模式,只是頁面不一樣。證監會認為,在華夏基金與百度的合作模式中,百度僅起到流量導入的作用,未參與基金銷售業務。因為投資人交易賬戶開戶、申贖交易、資金支付清算以及後續客戶服務等各個基金銷售業務環節均由華夏基金完成。對於百度的"流量導入作用",不少媒體都提出質疑。在填寫百度理財計劃註冊信息時的需要"確認"的《百度金融中心服務協議》顯示,百度金融中心服務是指,北京百付寶科技有限公司為投資人提供的可以通過本公司系統與合作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司、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下同)系統相連,將合作金融機構相關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基金、股票、債券等,下同)在本公司的網上前台系統進行相關展示、推介,並根據投資人的指示,進行相關理財產品交易的提交、資金的劃轉、信息查詢等申請的技術服務。那麼僅扮演"流量導入"角色的百度,是否可以進行理財產品的推介?推介是否已經介入了銷售環節?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百度不是基金銷售機構,它沒有取得資格,沒有進行基金銷售。互聯網與基金銷售的業務融合,會出現邊界模糊的問題,以及一些新的問題。對於邊界模糊地帶的處理方式,證監會態度明確,即相互積極溝通的同時,共同探討研究如何利用互聯網技術,給投資人提供更便利的服務,在這個前提下進而考慮如何支持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的發展。未來,互聯網與金融的融合深度和廣度尚難預測,不過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企業申請理財產品銷售資格目前應該沒有法律禁止。"只要符合法規條件,就應該可以去申請基金銷售資格。"該負責人稱。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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