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社運人士楊匡(圓圖)被指參與2008年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
儲存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並無律師代表的楊匡選擇自辯。案發當日到場調查的何姓電訊督察作供,指看見被告於民間電台的論壇現場操作混音器,另一蕭姓電訊督察則稱,當日雖曾於不同地方測試到民間電台的廣播信號,惟發出信號的確切地點則不詳。被告楊匡(46歲),被控以「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施」,「無牌維持電訊設備」及「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等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月至2
mini storage09年2月涉嫌無牌廣播。電訊局何姓電訊督察供稱,2008年1月10日他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近山東街交界執行任務,並看見楊匡於論壇上操作混音器,及於論壇結束後拆卸裝置。楊匡昨在庭上反問證人,質疑事隔數年,對方何以能清楚記得確切時間,證人答稱是根據事發後不久錄取的口供,紀錄下相關時間。另一位何姓電訊督察供稱於洗衣街附近測到有強烈訊號,但他承認當時沒有測量發出訊號的確切位置。案件今續。案件編號:ESS18066/2008主審:張天雁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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