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稱籌錢打官司,
文件倉不惜向母親及胞姐借貸,母親更向銀行借貸相助。青年因無力還債,竟夥同母姐搶劫金行及賓館,一家三口昨認搶劫等罪同被判監,青年囚7年。 涉案青年李偉文(22歲),案發時無業,其胞姐李煒瓊(28歲),便利店職員,母親徐合意(59歲),洗碗工人,3人共承認搶劫、盜竊等共4項罪名。稱籌錢打官司 累母囚4年8月 代表律師求情指,男被告於快餐店工作時,因與同事互相協
存倉打卡免被發現遲到,最終被管理層發現,男同事告知被告公司將追究,故需要籌措款項打官司。 男被告遂向母、姐及財務公司借款共37萬元,母親將強積金10萬元及向銀行借貸20萬元,全給予男被告。男被告最終無力償還,才出此下策夥同母姐犯案。 法官指男被告犯下首宗案件准保釋,其間再犯案,令案情更嚴重,判其入獄7年,母及姐則分別入獄4年8個月及5年半。 法官:包鍾倩薇;案件編號:HCCC 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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