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請人開車發生事故由誰擔責

來電顯示:兩個月前,儲存我請朋友袁先生幫忙開車送我回老家,途中袁先生因駕駛操作失誤,誤把油門當成剎車,撞上了收費站的橫杆,導致他自己受重傷,我受輕傷。車僅辦理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目前,我已經墊付了10萬元醫療費 ,袁先生的家人提出讓我賠償全部損失。請問我和袁先生在此事件中的責任比例各占多少?我是否需要向他支付醫療費和賠償金?金先生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回複:金先生所描述的情形涉及兩個法律關係:一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律關係,二是幫工與被幫工的法律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有過錯方承擔責任,雙方均有過迷你倉的,按照過錯大小對損害後果進行分擔;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是在道路上一車發生的事故,不存在其他第三者責任的問題,該車僅購買 了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故不能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責任。在整個交通事故中,如果確實是由於袁先生誤將油門當成剎車,才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袁先生作為駕 駛員對事故的發生顯然應當負全部責任;而他又是金先生請過來幫忙開車的幫工人員,是按照金先生的指令開車送其回老家的,屬於僱請的性質,因此所有法律後果均應由金先生來承擔,金先生應當向袁先生支付醫療費和其他賠償金。(記者彭放)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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